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文琴)4月3日,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聯合區人民檢察院、區農業農村局,在湘江河龍船鎮勝利漁場附近碼頭天然水域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共投放魚苗6600尾,并邀請淥口區人大代表胡志雄到場見證。
活動現場,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而被判令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2人按照判決放流了鰱魚、鳙魚苗等多種適合該流域生長和繁殖的魚種,規格統一為10cm/尾,對恢復湘江魚類資源,修復水生生物多樣性,清潔湘江水域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案情回顧:
2022年4月17日,張某某在湘江株洲市淥口區南洲鎮航電樞紐橋上使用三角錨鉤進行掛魚,被民警當場查獲,現場查獲作案工具掛魚設備一套以及漁獲物共計3.3千克,2022年5月9日,何某某在湘江株洲市淥口區南洲鎮航電樞紐橋上使用三角錨鉤進行掛魚,被民警當場查獲,現場查獲作案工具掛魚設備一套以及漁獲物共計5.89kg。經認定,張某某、何某某所使用的捕魚工具屬于禁用漁具,經評估咨詢,認為本案涉及捕魚區域、時間為湘江禁漁區域和禁漁期,使用的捕魚工具為禁用工具,該行為破壞了天然水域漁業資源,危害漁業水域環境,張某某需增殖放流922.5元魚苗到湘江進行生態修復,何某某需增殖放流2389.3元魚苗到湘江進行生態修復。
經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張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購買價值人民幣922.5元的魚苗在湘江淥口區水域投放(鰱、鳙魚苗各50%,規格為10cm/尾);何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購買價值人民幣2389.3元的魚苗在湘江淥口區水域投放(鰱、鳙魚苗各50%,規格為10cm/尾)。
活動意義: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此次活動是淥口區法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的生動實踐和重要舉措。
通過此次活動,不僅保護了湘江河流域的生態環境,也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有效提高了群眾環保守法法律意識,充分發揮了司法引領作用。
一審 曾金春
二審 伏志勇
三審 萬朝暉
責編:劉惠明
來源:湖南法治報